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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立教授受邀参加“第十一届中国政府管制(监管)论坛”
2022-10-11 20:05  

2022年6月18日,在“第十一届中国政府管制(监管)论坛”,我中心主任于立教授作了题为 “数字经济中自然垄断与政府监管”的专题演讲。

于立教授以“自然垄断的概念”为起点,强调范围经济属于“多产品规模经济”、网络经济属于“需求侧规模经济”,并以此界定了广义的规模经济概念范畴。


于立教授以“自然垄断的概念”为起点,强调范围经济属于“多产品规模经济”、网络经济属于“需求侧规模经济”,并以此界定了广义的规模经济概念范畴。从理论上讲,在单主体、单产品、单市场的背景下,在传统经济中的自然垄断问题重在权衡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;而在数字经济条件下,边际成本为0成为一种普遍现象,因此必须重视平均成本。数字经济的产品具有“不争用+可限用”的“共享品”特征,这就形成了“第III象限经济学”。无论是网络、数据还是平台都有零边际成本的“不争用”特征和“可限用”特征,当限用过度与限用不足时都会造成“准公地悲剧”和“反公地悲剧”,数字经济下需要综合考虑“边际成本等于零”和“平均成本大于零”这两个因素,由此在实践中可能同时存在市场垄断、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现象。从监管层面讲,应当把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开,行业监管要避免越界,而市场监管要细分为反垄断政策和规制政策,自然垄断应当接受规制政策监管。

最后,于立教授提出了几点启示与未来研究展望,认为目前学界对数字经济的自然垄断问题讨论较少且理论基础薄弱、政界对数字经济如何避免“行业监管越界、市场监管无序”现象仍未有明确答案。为回答这一问题,未来需要着力明确三个关键点:一是“网络-数据-平台”三位一体下对自然垄断如何识别问题;二是应当改变针对自然垄断以反垄断为主的监管手段进行监管;三是监管手段不以反垄断为主,那么救济措施应当是什么?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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